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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聘任)的若干规定和办法

 

对象范围: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初级职称

●聘任条件: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助理工程师”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工程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实行只聘不评(不包括国家和本市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船舶、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卫生等)。

中级职称:

●评审条件:

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取得相应的初级职称后拥有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专业技术工龄;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也可直接申报。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

高级职称:

●评审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相应的中级职称后拥有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专业技术工龄;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

申报材料:

      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申报表》;

      撰写能反映自己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提供本人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等证书;

      提供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的证明材料;

      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表格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完毕后报送本中心审核办理。

联系方式:

名称:上海市科技人才资源中心

地址:淮海路16342号楼401406                  

联系人:徐玮

电话:64712731×207

网站:www.sthrjob.com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

 

 
服务热线:(021)64712731        地址: 淮海中路1634号2号楼401-406室         邮箱: job@ciic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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