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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聘任)的若干规定和办法
对象范围: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初级职称:
●聘任条件: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助理工程师”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工程师”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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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只聘不评(不包括国家和本市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船舶、统计、会计、审计、经济、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卫生等)。
中级职称:
●评审条件:
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取得相应的初级职称后拥有四年以上(含四年)的专业技术工龄;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也可直接申报。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
高级职称:
●评审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取得相应的中级职称后拥有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专业技术工龄;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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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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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能反映自己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提供本人的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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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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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向本中心提出申请领取表格→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完毕后→报送本中心审核办理。
联系方式:
名称:上海市科技人才资源中心
地址:淮海路1634号2号楼401-406室
联系人:徐玮
电话:64712731×207
网站:www.sthrjob.com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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